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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方式

来源: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11:09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平安平稳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桃源县住建局建立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举报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奖励受理范围

(一)建筑施工

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6.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

(二)村镇建设

1.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企业承揽未取得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规定的农村住房建设工程的;

2.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企业的作业人员未取得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建领域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施工企业未取得相关资质的;

3.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企业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城镇燃气

1.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是否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输配管道穿过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电缆沟等地下构筑物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调压装置是否设置防超压的安全保护措施。

3.液化石油气企业是否取消自提气,是否擅自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无配送资格证的个人提供经营性用气。

(四)城市既有房屋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市政设施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城市道路发生塌陷,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2.城市道路出现结构性损坏,严重危及城市道路运行安全。

(六)居民自建房

1.擅自加层(作为防水隔热的轻型屋面除外)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结构和功能布局(含因装饰装修而变动、损坏或拆除承重结构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楼屋面增加荷载等);擅自改变消防防火功能系统等。

2.预制混凝土板底部出现横向断裂缝或明显下挠变形。阳台板和雨棚等混凝土悬挑构件明显下垂,悬挑构件根部开裂。

3.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二、举报告知事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经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住建部门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三、举报电话

桃源县住建局办公室:0736-6623446

建筑施工领域:      0736-6623446

既有房屋安全领域:  0736-6623446

自建房安全领域:    0736-6621099

燃气安全领域:      0736-6662105

邮件地址:桃源县浔阳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10号

邮政编号:4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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