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晚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承担单位遴选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晚稻病虫害的绿色防控水平,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2〕8号)、《省植保植检站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植保〔2024〕6号)和《桃源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使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围绕双季稻种植面积大、展示效果好的粮食主产区,选择1个省级授权、服务优良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开展晚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专项。
2.项目经费:10万元,用于陬市镇小马山村(省级粮食生产示范片)开展晚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核心示范。
3.项目需求:遴选1家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承担晚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核心示范,示范面积2000亩。
4.任务要求:示范区全面采用“五新”同步措施:运用智能化病虫监测设备(新测报);全程采用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新技术);全程使用高效低风险药剂(新药剂);全程使用先进高效植保机械(新器械);示范区内全程开展统防统治(新方式)。确保示范区内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病虫防效达90%以上,稻米品质提升等。
5.项目实施完成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二、承担项目组织条件
承担项目实施组织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和“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授权书》,且授权区域在桃源县行政区划内的组织。
2.依法依规经营,未出现坑农害农群众投诉事件,且近3年内未受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依法纳税,无不良信誉记录。
3.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等;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建档立卡。
4.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
三、组织申报
(一)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程序,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自愿申报,并对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申报材料均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专防标志使用授权书复印件;固定经营场所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备案表截图。
2.本项目实施方案与资金使用方案。
3.管理制度相关资料,包含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农药、械管理等)、人员管理(技术人员、机防人员等)、档案管理制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等制度。
4.服务能力相关资料,包含作业机械、机防手、专技人员、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等佐证材料。
5.其它资料。包含所获得的荣誉等。
(二)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9日18:00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后报送至县植保植检站办公室(地址:桃源县农业农村局院内大门进入右边4楼,联系人:杜立波,电话:13487909994),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操作程序
(一)资料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服务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分,筛选出1家评分较高的组织,并经桃源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二)核定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确定的组织在桃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资金发放。项目任务后,及时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镇(街道)不同部门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根据相关资料向县农业农村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桃源县2024年晚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承担单位遴选评分细则.docx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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