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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桃复决字〔2024〕49号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8-27 16:45 【字体:

申请人:向xx,男,汉族,住址湖南省桃源县漆河镇

被申请人:桃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唐骏  局长

地址:湖南省桃源县浔阳街道天子岗社区

第三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5886806125X

地址:湖南省桃源县漳江街道浔阳路001号

 

2024年4月22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制止第三人施工,但是第三人施工正常进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对此不服,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受理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第三人施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纵容第三人违法施工,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处理第三人在2010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违法施工行为。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申请人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已经履行法定职责,恳请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本府查明:2023年7月3日,第三人对桃源县漆河镇xx村电力线路进行改造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申请人因线路途径其水塘,出面阻止,双方发生争吵,并报警处理。后在当地镇、村干部及漆河镇派出所协调下,电力部门重新设计电力路线,组织施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于2023年11月21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桃复不受决字〈2023〉38号),决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上述决定书不服,于2024年1月11日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4〉湘07行初2号),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裁定按照撤诉处理。2024年4月22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制止第三人施工,但是第三人施工正常进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对此不服,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第三人在漆河镇xx村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原设计方案中计划将电杆架设在申请人租用的水塘边,因申请人反对,第三人更改设计方案,架设电杆没有经过申请人的承包田和租用的水塘。

证明以上事实的有: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答复书,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湘07行初2、3、4号行政裁定书,通话录音截图,电力线路设计图,现场照片,情况说明等。

本府认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申请人主张第三人违反上述规定,要求被申请人对第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经核实,第三人不存在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顺利进行。第三人作为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不会对电力设施造成危害。因此,申请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否则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本案中,第三人架设电杆没有经过申请人的承包田和租用的水塘,其施工行为没有对申请人产生影响。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会对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没有利害关系。2023年11月21日,因第三人电力施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对本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于2024111日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行政诉讼后,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裁定按照撤诉处理。2024624日,因第三人电力施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处理第三人在2010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违法施工行为申请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没有利害关系,常德市人民法院受理过申请人因同一事由提起的行政诉讼。因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府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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