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 桃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十条要求》的通知
中共桃源县委
桃源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十条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十条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桃源县委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十条要求
一、敞开机关单位大门
1.各机关单位工作时间敞开大门,办公室开门办公(学校、涉密单位除外)。
2.各机关单位规范设置机关平面图、股室布局图,安排门卫做好指引服务,让办事群众“门好进、人好找”。
3.各机关单位规范制定领导同志工作信息公示牌、去向牌;建立人民群众接待台账。
二、畅通干群沟通见面渠道
4.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拒接群众电话、不回群众信息;因故当时无法接听、回复的,事后及时回拨、回复。
5.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拒见来访群众,因故不能当面接待的,与群众协商沟通后,另行安排其他同志或其他时间接待。
三、办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
6.牵头县级领导、责任单位按照《为群众办实事清单》《重点遗留问题清单》《改革事项清单》所列事项抓好落实。
7.“三张清单”通过“桃源融媒”、县政府网、单位宣传栏、微信群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持续开展“四下基层”活动
8.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下沉所联乡镇(街道)开展“四下基层”活动不少于半天,每年全面走访所联乡镇(街道)各村(社区),每个村(社区)走访群众不少于3户(党员户、监测户脱贫户、其他户)。
9.各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机关与村部宣传栏公示联系本乡镇(街道)县级领导的姓名、职务、电话。
10.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全面走访各村民小组(屋场),每个村(社区)走访群众不少于5户;其他班子成员每年走访所联村(社区)总户数50%以上。
五、热情接待信访群众
11.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月安排半天(工作日上午)时间,在县信访局(矛盾调处中心)坐班接访。
12.各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每周三上午(有上级会议或活动除外)在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
13.各乡镇(街道)每个工作日上午安排1名班子成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坐班接访。
六、加强困难群众结对帮联
14.县级领导按照《帮扶联系城市困难人员责任分解表》安排,每季度上门走访不少于1次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15.各级党员干部按照结对帮扶要求,对联系监测户、脱贫户分别每月、每季度走访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七、扎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16.由县委网信办每日收集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反映的诉求建议编辑《民情日报》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领导批示交办至相关单位办理。
17.对于网民的诉求建议事项,需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八、认真办理建议提案
18.各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通知后1周内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了解具体情况,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6个月内答复并说明情况。
19.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反馈意见为“不满意”的,启动二次办理,并在1个月内答复重新办理结果。
九、推动惠民政策应享尽享
20.责任单位有效利用微信、抖音、村村响、屋场会等形式宣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宣传全覆盖。
21.责任单位定期对政策享受情况全面梳理,集中研究分析疏通政策堵点。
十、广泛汇聚民智民意
22.各乡镇(街道)全面构建片长、组长、邻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三长”作用。
23.各单位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民生问题时,需提前广泛征集人民群众代表意见。
24.县党代会和县人大、政协“两会”期间,每名代表、委员提出2条以上意见建议;闭会期间,做好政策宣讲、调查研究、社情民意收集、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
以上十条,请全体县级领导和各单位遵照执行。具体落实情况,由县级领导和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县委书面报告;在县人大、政协“两会”上向代表、委员报告;对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情况进行大会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共桃源县委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印发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