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常德市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常建通(2024)3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一)整治范围。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
(二)整治重点。开展混凝土企业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资质企业的非法生产行为。
二、整治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疏堵结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原则,由县建材产业链专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范围内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非法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我县混凝土行业生产粗放,生态环保意识淡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行业恶性竞争”的现状,确保混凝土企业生产有资质、质量有保证、市场有监管,推动混凝土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整治内容
(一)疏堵结合,强化对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的整治。一是在符合行业规划和行业企业资质申报标准的情况之下,引导一批无资质的混凝土企业积极整改,达到资质申报标准的要求,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对其他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供电、供水、税务等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责令企业限期自行拆除有关设施设备。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报县人民政府组织城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强制拆除设施设备等手段予以取缔。
(二)严格管控,杜绝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无资质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不得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代替资质证书,不得以水稳料名义生产混凝土。严禁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使用无资质企业或个人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要核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一经查实违规采购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严肃查处。经批准的交通、水利、农业等专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以及预制构件厂,仅限用于本项目工程内部供应,禁止对外销售预拌混凝土拌合物,交通、水利、农业工程等方面的项目必须采购有资质的商混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由政府主导的乡村振兴项目所需混凝土,必须采购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农民自建房建设项目,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引导,必须采购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三)动态核查,加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管理。严格资质动态核查,确保有资质搅拌站在生产经营期间,专业技术人员不流失,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安全生产和绿色生产落实良好。对已取得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资质的企业,新建站点不履行“一站一证”手续而使用原有站点资质的,或为其他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提供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由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罚。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引导自建房及其他农村建设项目不准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并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摸底排查、整治,配合关停、拆除及舆情管控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混凝土行业规划管理,指导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在规划范围内取得资质。依法对无资质承揽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业务的企业(个人)或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县混凝土搅拌站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负责对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行动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对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县交通行业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情况进行排查、监督,对使用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产品的行为责令整改,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水利行业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情况进行排查、监督,对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产品的行为责令整改。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范围依法查处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全县混凝土搅拌站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资质挂靠、无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农业农村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情况进行排查、监督,对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产品的行为责令整改。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核实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依法纳税情况,对偷税漏税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10月10日—10月20日)。桃源县人民政府发布本辖区集中开展无资质搅拌站专项行动的通告,于10月10日前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零盲区、无死角、不遗漏”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情况,认真填写《桃源县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信息卡》(附件1),于10月20日前报县建材产业链专班办公室(县住建局)汇总。
(二)自行整改、专项执法阶段(2024年10月21日—2025年3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辖区内所有无资质搅拌站一律暂停生产。停产整改期间,企业要对照行业规划及企业资质申报标准积极整改,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之后,方可开机生产。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无资质搅拌站要自行拆除。与此同时,县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对全县无资质搅拌站开展用地合规性开展专项检查,对严重违规的进行专项执法;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全县无资质搅拌站履行环境监管的法定职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县住建部门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求施工单位禁止使用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若使用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一经查实,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已取得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资质的企业,为其他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提供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县水利部门、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县在建水利、交通、农业工程建设项目违规使用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三)联合执法、强制拆除阶段(2025年4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进驻现场联合执法,对须限期自行拆除而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无资质搅拌站,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联合执法组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四)检查验收、考绩问效阶段(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0日)。县建材产业链专班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治情况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履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整治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履职不力和不作为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整章建制、效果巩固阶段(2025年12月31日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巡查监控力度,防止关停或取缔的搅拌站恢复生产。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进入工程建设领域。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体系,严格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保证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联络员,专项负责整治工作。桃源县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回执单附件2,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县建材产业链专班,联系人:向运勇,联系方式:13973666909,邮箱:2607259392@qq.com。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开展有序。县建材产业链专班办公室根据联合执法工作的内容,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维护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法、坚决整治,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涉事业主的思想引导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防患于未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桃源县建材产业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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