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沅水桃源枢纽二线船闸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组织实施沅水桃源枢纽二线船闸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桃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沅水桃源枢纽二线船闸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沅水桃源枢纽二线船闸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
(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桃源管理所
东至高速公路管理所传达室外墙、南至高速公路管理所配电房、西至沅水东岸与高速公路管理所围墙交界处、北至高速公路管理所围墙。
(二)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桃源开发有限公司
东南坐标点:X3197926.480、Y548387.040;西南坐标点:X3197958.192、Y548309.841;西北坐标点:X3198152.914、Y548241.145;东北坐标点:X3198189.044、Y548323.358。
具体范围以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红、蓝线图为准。
三、征收对象
上述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均为征收对象。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征收主体
桃源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
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六、征收实施单位
桃源县人民政府浔阳街道办事处、漳江街道办事处。
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
详见附件《沅水桃源枢纽二线船闸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沅水桃源枢纽二线船闸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docx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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