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县级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湘民发〔2015〕14号)以及桃源县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县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2022年1月1日前在桃源县民政局成立登记、未参加过评估工作的社会组织,已获得评估等级的需满5年有效期;
2、近两个年度检查结论至少是一年合格、一年基本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近两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2、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鉴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作为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和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符合条件且未参与过评估的慈善组织应当参加评估。
(四)鉴于《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以“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4A及以上”作为社会组织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符合条件且未参与过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共分为六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学术、慈善组织、其他)、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评估指标详见附件2)。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绩效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按评分值划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
5A级:850分以上;
4A级:750分—850分(不含850分);
3A级:650分—750分(不含750分);
2A级:600分—650分(不含650分);
1A级:600分以下(不含600分)。
四、评估方式
此次评估由桃源县民政局牵头,联合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组成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员会共同开展。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评估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参评资格审查,采取实地评审或集中评审的方式提出初审意见,经县民政局党组终审后,确定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布结果。
社会组织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评估步骤
(一)报名自评阶段: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附件2),认真开展自评,并于11月1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2024年桃源县县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和《桃源县县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附件2)的电子版或者纸质版(1份)。
(二)参评资格审查阶段: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社会组织参与资格,并通知符合资格的社会组织准备资料。符合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准备能够明显反映评估指标的材料,及附件3《政府部门评价调查表》,按评估指标顺序整理,等待评审。
(三)初审阶段: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向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电话告知现场(集中)评审的时间,对参评单位进行现场(集中)考察,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集中)考察情况提出初评意见。
(四)初审结果公示阶段:初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投诉,受理复核申请。
(五)终审结果公告阶段:县民政局审议初评结果,确定评估等级。适时公告评估等级结果,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评估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依据相关文件,对获得4A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一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对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两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七、工作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认真准备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我局将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罚。
联系地址:桃源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桃源县漳江南路004号县民政局进门左侧4楼社会组织管理股办公室)
联系人:黄丽娜 张伊惠
联系电话:0736-6638676
附件1:2024年桃源县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附件2:桃源县县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3:政府部门评级调查表
桃源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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