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桃源县桃花源铸造厂生态环境问题”(2022年第一批涉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25 11:16 【字体:

按照《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保护地生态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林保〔2023〕9号)要求,现对桃源县桃花源铸造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目标、措施、完成情况及整改销号意见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桃源县桃花源铸造厂位于桃花源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桃源县)范围内,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应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否则与问题销号要求不符。

整改目标:

1.拆除施工厂房、员工宿舍、食堂等违规建筑。

2.撤出现场老旧设备。

整改措施:

1.严控生产经营。对桃花源铸造厂开展日巡查,确保完成整改销号前无生产经营行为。

2.合理切断电源。2024年7月23日,协调电力部门切断桃花源铸造厂工业用电,保留厂区生活用电。

3.适时启动拆除。由承包商袁登胜负责,2024年8月31日开始拆除施工厂房、员工宿舍、食堂等违规建筑。

主体责任单位:夷望溪镇人民政府

督导责任单位:夷望溪镇人民政府

整改完成情况:已按市审核方案完成整改,并通过了市县组织的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夷望溪镇人民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公示期5天)

受理部门:桃源县夷望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6—6720001

联系地址:桃源县凌津滩居委会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