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移等多环节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指出常德市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移等多环节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相关问题整改任务、目标、措施、完成情况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编号:23。常德市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移等多环节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督察组抽查常德市51艘船舶,发现30% 以上船舶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常德市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市共计接收处置含油污水218.59立方米,但汇总同期各县(市)区上报的接收处置量,数据明显不符。
二、整改目标
加强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活动,保护全市水域环境。
三 、整改措施
1.健全船舶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生环局桃源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包括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见效。
2.强化船员教育培训。组织船员开展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持有效的适任证书和合格证明上岗;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开展防治污染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提升作业人员污染防治专业知识和技能。
3.加强现场巡航执法。严格落实辖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 对内河水域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备器材配置和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铅封、盲断,以及船舶 《垃圾记录簿》和《油类记录簿》等法定文书记载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4.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闭环监管。落实辖区到港(报港)船舶注册“船E 行”管理,督促船舶按照规定收集、交付船舶污染物,并开展线下比对,提高船舶污染物电子接收联单管理水平。
5.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全县接收处置的含油污水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防止船舶违法排放含油类污染物以及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保护桃源水域环境,促进港口绿色发展。
6.配合开展责任追究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主体责任单位:桃源县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验收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常德市城管执法局
四、整改完成情况
对照整改方案逐一落实了具体整改措施,建立了船舶污染防治责任体系,累计检查在港船舶300多艘次,立案查处10起船舶水污染物违法排放相关案件。目前到港(报港)船舶均使用“船 E行”系统,按照规定收集、交付船舶污染物。加大了船员教育培训力度,相关作业人员污染防治意识有效提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桃源县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36—6668325
联系地址:桃源县漳江街道浔阳路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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