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桃源县乡镇食品摊贩经营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规范乡镇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湖南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特制定《桃源县乡镇食品摊贩经营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合理化建议,现将《桃源县乡镇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各界人士采用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汇总,并据此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办法。
公示时间:2013年6月7日至6月10日。
地 址:桃源县食品安全办办公室,邮编:415700。
电话(传真):0736-6682456
邮 箱 543629777@qq.com
附件:桃源县乡镇食品摊贩经营场所管理办法.doc
桃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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