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桃政通〔2008〕10号
登记号TYDR-2008-00001
为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常政通告〔200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范围内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县城区(漳江镇),陬市镇、盘塘镇、漆河镇的集镇规划区,以及创元工业园、漳江工业园园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自2010年1月1日起,其它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县其它乡政府所在地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农村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期限,根据我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实际另行制定。
二、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应用。
三、特殊建筑工程需要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县国土、环保、工商、国税、电力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并对全县无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五、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对禁实区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对新型墙体材料的价格进行监管。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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