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关于制定桃源县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桃发改价〔2009〕235号
桃源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关于制定桃源县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TYDR-2009-05007
县各液化气经营单位:
鉴于今年8月中旬以来,液化气产地出厂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为保障液化气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调查审核液化气购进成本,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现制定桃源县各液化气经营单位销售的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每瓶(12kg装,下同)为72元,经营单位送气到用户另加送气费每瓶3元(不分楼层),即每瓶到户销售价格不超过75元。自2009年9月14日起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能源 液化气 价格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制办,县建设局,县消协,县燃气办。
桃源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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