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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听证结果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07 00:00 【字体: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湖南省征地补偿调整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听证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2]46号)的要求,我县已于2012年5月16日举行桃源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及区域划分方案听证会。我局将听证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经省人民政府审批(湘政发[2012]46号),现将我县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划分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区域划分

1Ⅰ区:根据省国土资源厅[2012]46号文要求,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划为Ⅰ,该范围以县规划局确定的2020年县城规划区范围为依据。

具体范围是:漳江镇所辖区域。

           车湖垸乡所辖区域。

青 林 乡:青林村、金堰村、采菱村、

三岗村、白洋河村、督粮冲村。

深水港乡:和谐村、金旺村、高岩村、

长湖村、高桥村。

2、Ⅱ区:县人民政府2010年5月15日《关于公布桃源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划定的Ⅱ区不变。另考虑乡镇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将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建设规划范围增补为Ⅱ类地区。

具体范围是:架桥镇先锋村、挖断岗村及规划区内所属村,盘塘镇盘塘居委会、莲蓬岗村、回龙庵居委会、黄叶岗村及规划区内所属村,马鬃岭镇、热市镇、黄石镇、理公港镇、龙潭镇、三阳港镇、剪市镇、茶庵铺镇,郑家驿乡、双溪口乡、观音寺镇、凌津滩镇、西安镇、沙坪镇、杨溪桥乡、寺坪乡、泥窝潭乡、浯溪河乡、九溪乡、黄甲铺乡、芦花潭乡、太平铺乡、兴隆街乡、佘家坪乡、郝坪乡、钟家铺乡、牛车河乡、太平桥乡、牯牛山乡规划区内所属村,青林乡除Ⅰ区外的其它村,木塘垸乡,枫树乡,陬市镇,漆河镇。

3、Ⅲ区:县域内除Ⅰ、Ⅱ类地区外其他的区域划分为Ⅲ区。

二、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情况

我县现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Ⅰ区40392元/亩,Ⅱ区34188元/亩,Ⅲ区30834元/亩,Ⅳ区28155元/亩,Ⅴ区26472元/亩地;地类修正系数为:旱地0.7,经济林0.55,草地、林地0.45,园地0.6。

拟定的新标准为Ⅰ区48400元/亩,Ⅱ区40800元/亩,Ⅲ区34500元/亩。旱地、园地修正系数为0.8,林地修正系数为0.5。

 

桃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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