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进一步维护好河道采砂秩序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全县人民群众朋友:
你们好!
长期以来,我县沅水河道非法采挖和违规经营砂场的现象十分突出,极大地破坏了沅水及其一级支流沿岸人民的人居环境,也带来了大量安全隐患。沅水河道采砂与砂石市场整治工作已是形势所迫、发展所需、民心所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经营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滥采乱挖和无序经营,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作为。河道砂石和码头经营权属国有资产,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局有权公开拍卖砂石采矿权和码头经营权。
此次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专项整治,涉及沅水和澧水的各个区县(市),是市里的统一部署和硬要求。市里成立了由市长陈文浩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于7月1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整治治理的通告(常政通告〔2011〕3号)。执行上级指示是下级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长期以来,大部分采挖船采取掠夺式的方式采挖砂石,砂石场乱搭乱建,砂石市场经营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河道安全、生态环境、旅游开发、社会稳定,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危害。开展河道整治,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的河道整治已经初见成效。为巩固我县河道整治工作成果,全力维护河道采砂和砂石经营秩序,下一阶段河道整治工作将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依法保护买受人的合法生产经营,确保买受人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受非法侵害。
二、通过第一次拍卖成功拍出的砂石准采区,为完善买受人的有关生产经营手续,在10月15日前不得进行采挖;目前流标的6个标段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第二次拍卖,成功拍卖的准采区,买受人按相关要求进行开采,未成功拍卖的继续封采。
三、对采(吸)金船、非法采砂船、非法砂石运输船和非法砂石码头,要求业主自行处理,否则将进行严厉打击。
四、县河道整治办将对河道采砂予以长期巡查及布点监督,发现违法违规开采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真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全县的河道治理工作,为确保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此致!
桃源县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你们好!
长期以来,我县沅水河道非法采挖和违规经营砂场的现象十分突出,极大地破坏了沅水及其一级支流沿岸人民的人居环境,也带来了大量安全隐患。沅水河道采砂与砂石市场整治工作已是形势所迫、发展所需、民心所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经营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滥采乱挖和无序经营,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作为。河道砂石和码头经营权属国有资产,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局有权公开拍卖砂石采矿权和码头经营权。
此次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专项整治,涉及沅水和澧水的各个区县(市),是市里的统一部署和硬要求。市里成立了由市长陈文浩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于7月1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整治治理的通告(常政通告〔2011〕3号)。执行上级指示是下级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长期以来,大部分采挖船采取掠夺式的方式采挖砂石,砂石场乱搭乱建,砂石市场经营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河道安全、生态环境、旅游开发、社会稳定,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危害。开展河道整治,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的河道整治已经初见成效。为巩固我县河道整治工作成果,全力维护河道采砂和砂石经营秩序,下一阶段河道整治工作将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依法保护买受人的合法生产经营,确保买受人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受非法侵害。
二、通过第一次拍卖成功拍出的砂石准采区,为完善买受人的有关生产经营手续,在10月15日前不得进行采挖;目前流标的6个标段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第二次拍卖,成功拍卖的准采区,买受人按相关要求进行开采,未成功拍卖的继续封采。
三、对采(吸)金船、非法采砂船、非法砂石运输船和非法砂石码头,要求业主自行处理,否则将进行严厉打击。
四、县河道整治办将对河道采砂予以长期巡查及布点监督,发现违法违规开采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真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全县的河道治理工作,为确保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此致!
桃源县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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