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纪委、县监察局捐资助学活动资金监管实施方案
中共桃源县纪委
桃源县监察局
关于2012年“倾情解民难 爱心助学子”
捐资助学活动资金监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倾情解民难,爱心助学子”捐资助学活动是践行县委“百千万”工程的具体体现,是为民办实事、解民难的实际行动。为确保此次捐资助学活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维护捐赠者及受助学生权益,切实加强捐资助学资金的监督管理,真正让特困家庭、寒门学子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二、工作步骤
1、筹资募捐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分两个募捐工作小组上门接受捐赠,所收捐款全部登记造册,并开据“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统一缴存县慈善会指定的工行桃源县支行。每个工作日募捐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汇总当日募集资金情况,制成台帐,报县纪委备案接受监督。
2、捐款发放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此次捐资助学活动初步定于8月10日举办捐赠仪式。助学资金的发放,拟采取现金和记名银行卡两种方式,对资助金额较大的部分学生代表,采取现金发放,其余学生由县教育局向工行提供受助学生身份证等基本资料,以记名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发放过程由县公证处公证,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审计局、县民政局组织专人进行全程现场监督,确保受助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三、监管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倾情解民难,爱心助学子”捐资助学资金监管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朱建华任组长,县纪委常委赵青松、县人大教工委主任叶春华、县政协文史卫主任孙公武、县审计局副局长陈志瑶、县民政局副局长黎泽中任副组长。
2、严格督导检查。此次捐赠资金的募集、使用等情况,由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程监督检查。并从即日起,接受捐款及受助学生情况将在县政府网、县党建网、县民政网等相关网站及县电视台进行公示,捐款发放仪式将全程播放公示,实行阳光作业。
3、查处典型案件。严禁挤占、挪用募捐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切实维护捐赠者及受助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捐资助学专项资金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桃源县纪委
桃源县监察局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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