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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建设系统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07 10:30 【字体:

TYDR-2009-05003


桃源县发展改革物价局
桃 源 县 财 政 局

桃发改价〔2009〕84号

关于明确建设系统有关收费标准的
通   知

 

县建设局及各建制镇建设环保站: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122号《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对我县商品房上年度销售价格的综合调查,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建设系统有关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根据《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含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住宅为15元/平方米、其他类为25元/平方米。有关减免政策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122号文件执行。上述标准包含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费。
二、其他建设项目收费
其他建设项目的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122号文件执行。


桃源县发展改革物价局        桃源县财政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建设系统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法制办。
桃源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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