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和制定居民阶梯水价的听证报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2015年8月13日上午,桃源县物价局在花源十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听证会,就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和制定居民阶梯水价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本次听证会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听证人5名、旁听人3名。25名听证会参加人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和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其中消费者10名、企业单位2名、相关部门7名、县人大、政协委员和四大家机关代表6名。5名听证人由县物价局价格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唐本力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会龙、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领导李治江、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胡云中、公共事业管理处主任高红军作为嘉宾应邀参加听证会。县新闻媒体记者对会议进行现场报道。会前,县物价局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听证方案,并将会议主要文件资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举行时,听证会参加人25人全部到会,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听证会上,自来水公司负责人宣读了关于对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和制定居民阶梯水价的申请报告,县物价局相关价格管理负责人陈述了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和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听证方案,县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人宣读了对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监审报告。到会的25名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听证方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部分内容提出质询,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作了说明和解释,听证会主持人作会议小结,表示将充分尊重并吸收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听证方案,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发改委备案后实施。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和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
本次听证会25名参加人一致认为,在目前水价与成本倒挂、水资源费政策性上调、水质监测及安饮工程建设投入增大的情况下,调整现行水价和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增强供水企业发展后劲,促进水质提高,推动节约用水。他们表示赞同本次听证方案,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还就供水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安全供水、优质供水、足压供水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一)认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应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适当控制调价幅度。
(二)认为供水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企业的利润,不可只寄望于水价调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漏损,控制成本,增加效益。
(三)建议供水企业加强水质监测,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步伐,重点解决个别时间节点水质混浊、水压小的问题,让市民喝上用上安全水、放心水。
(四)建议供水企业加强社会宣传,搞好收费公示,畅通服务热线,提高服务质量。
(五)建议对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和福利机构用水实施优惠政策。
(六)要强化供水技改、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减少停水次数。
三、听证会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采纳供水企业应加强管理、降耗增效的建议。要求县自来水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强化内部考核奖惩制度,提高经营效益。
(二)采纳供水企业应加强水质监测的建议。要求县自来水公司完善水质监测,并严格按照国家水质检测标准搞好水质检测,确保市民用水安全、优质。
(三)采纳供水企业要加强社会宣传,搞好收费公示,畅通服务热线,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三十三条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将各类水价、代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畅通服务热线,提高服务质量,这既是作为公益行业的普遍要求,也是完善内部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减少网管漏损的有效途径。
(四)采纳对供水技改和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供水事业既具公益性,又具公共性。县财政将加大对供水技改和管网建设、改造的投入。今年将启动双回路电源建设,对全县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进行摸底清查,尽快制定出改造计划,提交给相关部门。
(五)采纳对部分特殊群体和福利机构用水实施优惠政策的意见。这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我们拟对民政部门发证的城乡低保家庭每月免征4立方米水费,对注册登记的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用水价格。
本次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已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状况、调价频率、居民承受能力,以及省、市内同规模县城供水价格水平等因素,调价是适当的。调价后的县城区水价在全市处于中上游水平,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节水的要求。
本听证报告将在县政府网站、物价网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桃源县物价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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