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身份内有限竞争选调财会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29 00:00 【字体:

    我院因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在全县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登记为公务员(参管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中,采取有限竞争方式招考财会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文化,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会计师以上职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检察工作,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在编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6月30日—— 7月4日。
    报名地点:县检察院政工科(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  朱方勇    张红卫
    联系电话:13875084988   6631168-2016  
    三、招考方式及步骤
    1、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者,经单位同意,凭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管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下载并填写好报名登记表,近期免冠半身1寸彩照4张,到我院办公楼四楼政工科报名。
    2、考试。招考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财会专业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面试主要测试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有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替补。
    4、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检察院对入围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是到被考察对象的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
    5、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由县检察院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进行公示。
    四、人员录用
    公示无问题反映的,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招考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县纪委、县人大内司委实行全程监督。
    特此公告。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县检察院考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