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
桃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
桃政通[2006]6号
乌云界自然保护区是200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以保护大型猫科动物生存环境和中亚热带原始次生林为主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加强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保护区的范围。乌云界国家级自然区范围为沙坪镇的沙坪、油溪、红花、湖湘坪、官店坪、赛阳、兰坪、后溪、湖坪、大约坪、晚溪、岩门界、竹山、小溪14个村,牯牛山乡的落马洞、金亏、凉山坳、仓湾、冷家溪、十八登、西坪、下管水、黄山溪、蔡家塘10个村和国营牯牛山林场,芦花潭乡的马王溪、向阳、老屋棚、黄石溪4个村,茶庵铺镇的西溪村。该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缓冲区划分以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标识为准。
二、切实保护好区内动植物。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一切自然资源均受法律保护。保护区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干部群众对区内的一切自然资源有保护的义务。禁止在实验区毁林开荒、建房、砍伐树木、采挖名贵药材或猎捕野生动物;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禁止在缓冲区内开展砍伐、放牧、捕捞、电鱼、毒鱼、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在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无关人员在核心区出入。科研、环保、林业等部门定点挂牌,标出了名称和保护事项的风景名胜、珍稀动植物、名贵药材等是重点保护对象,任何人不得损毁。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备案。
三、强化保护区管理。县人民政府授权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保护区依法进行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对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职能职责。对在保护区内乱捕滥猎、乱砍滥伐、乱开滥采等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的行为,以及收购、贩卖、走私野生动植物的单位或个人,环保、林业、国土、水利、文化、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依法快速查处,从严打击。
特此通告。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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