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桃文明办〔2014〕16 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和驻桃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充分展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风貌,在全县营造“学好人、做好人”的舆论氛围,根据中央和省、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 “身边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发现推荐身边的好人好事,推荐和宣传一批桃源县“身边好人”,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美丽桃源、实力桃源、宜居桃源、幸福桃源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标准
近年来,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报推荐。基本标准为:
1、助人为乐好人: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始终坚持帮助他人,特别是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始终坚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捐资捐物,在奉献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见义勇为好人:为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捍卫正义、勇斗歹徒,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3、诚实守信好人:生产经营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事迹突出,事迹感人,影响面大。
4、敬业奉献好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群众公认度高。
5、孝老爱亲好人:坚持孝老爱亲数年如一日,模范恪守家庭美德,尤其在家庭困难情况下,孝敬老人,教育子女,为践行家庭美德树立了榜样,事迹生动感人。
三、有关要求
1、要广泛发动。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和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中来,各乡镇要宣传发动到村、到社区。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身边好人”台帐,设立“身边好人”户外宣传栏,以板报、橱窗等形式宣传先进人物事迹,营造“学好人、做好人”的社会氛围。
2、要突出重点。各乡镇各单位在推荐“身边好人”时,重点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医务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三八红旗手、杰出青年、优秀志愿者和中央、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先进典型。近三年来获得市级以上“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荣誉称号的本次活动不重复推荐。推荐上来的优秀 “身边好人”将作为推荐全市、全省、全国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好人的优先考虑对象。
3、要精心推荐。各乡镇各单位要推荐1-2名“身边好人”(推荐多名对象的要求推荐不同类型),明确专人负责活动落实,按要求做好“身边好人”事迹材料上报工作,材料中请注明所报对象的具体事迹类型。事迹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请各乡镇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事迹材料电子版本报送县文明办邮箱。
邮箱地址:tywmb9939@163.com。联系电话:6629939。
桃源县文明办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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