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6月4日召开的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要求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任时间: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30日(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9月20日)
二、选任条件: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年满二十三周岁;③品行良好,公道正派;④身体健康;⑤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年龄较大,确有一定影响和威望的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三、选任名额:根据上级要求和审判工作实际,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24名。名额分配如下(每单位各1人):县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工会、县财政局、县疾控中心、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资局、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县地税局、漳江镇政府、漳江镇文星园社区、漳江镇漳江阁社区、漳江镇纺城社区、陬市镇建设环保站、盘塘镇政府、桃花源镇政府、桃花源镇卫生院、三阳港镇卫生院、县职业中专、县八中、县四中。
四、选任程序。
1.申请与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和确定人选。对于单位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本院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确定人民陪审员初步人选。
3.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本院确定的初步人选,征求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后,报市中院审核。
4.人大任命。经市中院审核任职资格后,由本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5.公告。经人大任命后,本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并将名单抄送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向社会公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备案。
6.培训上岗。由省高院委托市中院组织新增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基本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经培训合格后的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
桃源县人民法院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注:桃源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报名审批表附后。联系电话:6684621 15973608799;联系人:汪涛清。
附件:
桃源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报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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