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查革命遗址征集革命文物的通知
我县属湘鄂西和湘鄂川黔苏区。在1927年至1937年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桃源县委在畬田建立了湘西北第一个红色政权——徐溶熙苏维埃政权。贺龙、萧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此浴血奋战,留下许多珍贵的历史遗迹。为开发红色旅游资源,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苏区县申报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普查革命遗址,征集革命文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征集范围
凡1927年—1937年间的革命旧址、遗址和革命文物,均属于此次普查、征集范围。
(一) 革命旧址和遗址,包括:
1、红军活动场所;
2、县、区(乡)、村苏维埃政府活动地址;
3、重要会议召开地点以及革命活动地点;
4、贺龙、萧克等老将军、老红军在桃源居住或活动的旧址;
5、红军标语、口号,红军战斗战场遗址、桥梁、墓地、建筑。
(二)革命文物,包括:
1、县、区(乡)、村等各级苏维埃政权使用的印章、遗存的文件、苏维埃政权领导成员名单、会议记录、布告及回忆录等;
2、革命武装组织如赤卫队、游击队、农会、工会、儿童团等组织使用的旗帜、文件、印章、袖标、胸章、武器等;
3、打土豪、分田地时留下的田契、地契、账册和分田证等;
4、红军部队筹粮筹款的登记账册、借款条和留款条等;
5、老红军留下的信件、照片、赠物等。
一、普查征集范围
凡1927年—1937年间的革命旧址、遗址和革命文物,均属于此次普查、征集范围。
(一) 革命旧址和遗址,包括:
1、红军活动场所;
2、县、区(乡)、村苏维埃政府活动地址;
3、重要会议召开地点以及革命活动地点;
4、贺龙、萧克等老将军、老红军在桃源居住或活动的旧址;
5、红军标语、口号,红军战斗战场遗址、桥梁、墓地、建筑。
(二)革命文物,包括:
1、县、区(乡)、村等各级苏维埃政权使用的印章、遗存的文件、苏维埃政权领导成员名单、会议记录、布告及回忆录等;
2、革命武装组织如赤卫队、游击队、农会、工会、儿童团等组织使用的旗帜、文件、印章、袖标、胸章、武器等;
3、打土豪、分田地时留下的田契、地契、账册和分田证等;
4、红军部队筹粮筹款的登记账册、借款条和留款条等;
5、老红军留下的信件、照片、赠物等。
二、登记管理
凡发现革命文物和革命旧址、遗址的单位和个人,应做好革命文物和革命旧址、遗址的保护工作,并及时与县文广新局、县文物管理所、乡镇和村(居)联系。对群众自觉上交、上报的革命文物和提供的有关信息、线索,各乡镇要指定专人收集,并在2011年11月11日前报送县文物管理所,由县文物管理所登记造册并收藏管理。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将对发现革命旧址、遗址和积极上报、捐献革命文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个人珍藏的革命文物,因申报苏区县工作需暂借、展出、摄像、拍照时,持有者应给予支持、配合;申报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归还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将对发现革命旧址、遗址和积极上报、捐献革命文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个人珍藏的革命文物,因申报苏区县工作需暂借、展出、摄像、拍照时,持有者应给予支持、配合;申报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归还原物。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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