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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31 00:00 【字体:

    为保障全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湘政办发〔2014〕6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民意、吸纳民智,现将《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采用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并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办法。
    公示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信函地址:桃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邮编:415700
    电话:0736-6630071
    电子邮箱:576712202@qq.com


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4〕6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桃源县户籍,持有桃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填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工作,严格做到公开申请、入户审核、张榜公示、造册建档、社会化发放,经“户报、村审、乡核、县定”四个步骤确定补贴对象。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户口本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本人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的重度残疾人,可委托法定监护人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办理。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残疾等级、家庭详细地址、拟享受补贴金额等。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填报《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将书面通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四)县残联审批。县残联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县残联网站公示5天,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录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三、资金来源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补助50%,县财政补足差额部分且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县财政要配套安排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经费,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二)发放时间。2014年4月30日前申领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在2015年5月1日前申报重度残疾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2014年4月30日前申领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2015年5月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则从申请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2014年5月1日后申领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其护理补贴从申报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
    (三)发放方式。县残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填报《桃源县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汇总表》,将纸质版和数据盘提交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汇总表》,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发放对象管理
    (一)限时办理和动态管理。县、乡、村三级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初审、审核和人员异动审核。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户籍迁出桃源的;2、死亡的;3、受到刑事处罚的;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对实际残疾程度与残疾人证登记明显不符合的或群众举报的申领对象,要组织复查复核,予以纠正。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护理补贴的,要追回冒领的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实名制档案管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县残联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户口本和残疾人证复印件、《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益对象异动情况报表》、公示记录等;乡镇残联负责保管的档案有复审名册、户口本和残疾人证复印件、《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3)、《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益对象异动情况报表》(附件4);村(居)委员负责保管初审名册、户口本和残疾人证复印件、《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益对象异动情况报表》、公示记录等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处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组  长:黄沅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残工委主任)
    副组长:王建海(县政府办副书记、副主任)   
    文  俊(县残联理事长)
    谢永忠(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新明(县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吴成杰(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  苠(县残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俊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各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残工委备案。
    (二)明确职责。县残联、县财政局及各乡镇等部门和单位要齐抓共管,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县残联负责全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管理工作;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金融代理机构负责办理重度残疾人发放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及申请材料上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承办辖区内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申请的受理、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材料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让残疾人知晓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便让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都能及时申领护理补贴。同时对那些不明白政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要耐心解释,避免因群众对制度不熟悉而引发新的矛盾。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县残工委将各乡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残联要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进行督查,防止弄虚作假,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对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予以查处。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乡镇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材料上报县残联。县残联、县财政局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人数、补贴标准和发放补贴资金等相关材料报送上级残联和财政部门。
    附件:1.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点击查看或下载)     
          2.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样表)(点击查看或下载)
          3.桃源县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样表) (点击查看或下载)
          4.桃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益对象异动情况报表(样表)(点击查看或下载)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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