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放假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5 16:35 【字体:小 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08年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