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主要路段部分车辆限时禁行的通告
TYDR-2014-00016
桃政发[2014]18号
为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交通压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主要路段实行部分车辆限时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除延溪路、桃花大道、大桥西路以外的县城建成区所有路段。
二、禁行车辆:货运车辆(含危险品运输车、工程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三、禁行时间:7:00—22:00。
四、小型货车、城区居民生活保障运输车辆、确需在县城区通行的施工车辆,经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凭通行证限时限线路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36-6627469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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