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湘财办〔2010〕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耕地占用税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通告如下:
一、划转时间
原由各级财政部门征管的耕地占用税与契税,自2010年9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二、征管机构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6677711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6686952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6651580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6677688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 6822738
三、纳税地点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漳江南路155号)6677777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6642833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6653496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6822816
四、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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