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县绩效评估结果复核及文体包保工作评估加减分值变更情况公告
全县绩效评估结果已于2013年12月25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有县委老干局、县能源办提出了书面核实申请,县绩效办根据《桃源县绩效评估打分办法》(桃绩发〔2013〕1号)第六条规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情况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为:县委老干局政务公开工作原0.9分,加0.1分,总分为198.23分,排名为本序列第8名;县政务中心相应扣0.1分,总分为197.855分,排名为本序列第12名;县能源办招商引资工作原为9分,加0.5分,总分为198.15分,排名为本序列第9名;县商务局相应扣0.5分,总分为197.755分,排名为本序列第23名。
文体中心建设对包保单位在绩效评估工作中实行了加减分,截止2014年1月5日止,变更加减分单位有:县环保局减原扣0.2分,总分为199.01分,排名为本序列14名;县城管执法局减原扣0.2分,总分为197.71分,排名为本序列24名;县畜牧水产局减原扣0.2分,总分为198.71分,排名为本序列第4名;县工信局减原扣0.1分,总分为199.24分,排名为本序列第12名;县公安局减原扣0.1分,总分为197.836分,排名为本序列第3名;县交警大队减原扣0.1分,总分为196.057分,排名为本序列第7名;县电力局减原扣0.1分,总分为193.632分,排名为本序列18名。
特此公告。
桃源县绩效评估委员会
2014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