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合管办关于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建立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湘统〔2006〕89号)要求,现将我单位所承办的2011年为民办实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到目前为止,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补偿率达72.1%;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
公示时间:2011年11月16至11月24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县实事考核办反映情况。
联系方式:县实事考核办,地址:县政府督查室,邮编:415700,联系电话:6625071。县统计局,地址:县政府,邮编:415700,联系电话:6681161。
举报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公示内容:到目前为止,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补偿率达72.1%;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
公示时间:2011年11月16至11月24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县实事考核办反映情况。
联系方式:县实事考核办,地址:县政府督查室,邮编:415700,联系电话:6625071。县统计局,地址:县政府,邮编:415700,联系电话:6681161。
举报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桃源县合管办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桃源县合管办为民办实事项目一
时间 |
统筹地区内疾病住院人次 |
住院总费用(万元) |
政策内可报销住院总费用(万元) |
补偿总金额(万元) |
平均补偿率(%) |
目标任务(%) |
|
1月1日至10月25日 |
51519 |
8179.4 |
8145.5 |
5873.4 |
72.10% |
60% |
|
注:统筹地区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补偿率是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地区内参合住院农民获得新农合补助资金占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比例。计算公示:平均住院补偿率=参合农民统筹地区内新农合住院补助资金总额÷参合农民政策内可报销住院总费用×100%。 |
桃源县合管办为民办实事项目二
时间 |
五保对象在县乡级医院住院人次 |
住院基本费用(万元) |
新农合应补助费用(万元) |
补偿总金额(万元) |
补偿率(%) |
目标任务(%) |
|
1月1日至10月25日 |
2027 |
308.8708 |
231.6531 |
271.0273 |
87.75% |
75% |
|
注: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是指对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全额减免,其减免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民政医疗救助按照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力度的通知》(湘卫医发〔2010〕10号)有关规定全额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不低于75%,其余部分由民政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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