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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物价局 关于召开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和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28 09:4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2号令)等的规定,桃源县物价局依照桃源县人民政府2015年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定于2015年8月13日上午9.00在桃源花源大酒店15楼会议室召开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和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对县自来水公司2012-2014年经营情况与供水成本调查监审的基础上,我局拟定了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和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初步方案。其要点如下:

    (一)、调整基本水价。按照2012-2014年企业供水成本,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含税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2.1元,按净资产利润率5%计算,每立方米利润0.23元。据此计算,城区供水含税水价为每立方米2.33元,按公司三类用水量占比75℅、23℅、2℅计算,县城区居民用水水价每立方米1.98 元,比现行居民用水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44元,涨幅28.6%。

    (二)、调整水价分类及标准。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三类水价的比例分别为1:1.5:4,以每立方米1.98 元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基数,即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1.98元、2.97元、7.92元。

    (三)、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和各阶梯水量基数。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价服〔2014〕49号)和湖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4〕1044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三个阶梯比例为1:1.5:3,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1.98元为基数,第一、二、三阶梯的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1.98元、2.97元、5.94元。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户,4口之家及以下按户确定基数:第一阶梯水量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基数,即每户每月15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15立方米—25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25立方米以上。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企业确认后,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名单

    经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以及县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现已产生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名单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10名)

       杨文华、张建明、翦官华、童琰、魏群

       刘建国、童绿洲、万中林、杨庆、王莉

    2、企业单位(2名)

       袁拥军、肖伟振

    3、有关部门(7名)

       熊爱国、游振华、李三友、李华林、王作汉

       文忠义、赵敏

    4、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四大家机关代表(6名)

   黄宏跃、马美华、董锐、蒯俊杰、张永红、赵家发    

    (二)、听证会旁听人名单(3名)      

    三、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人员5名,由县物价局价格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特此公告。                        




桃源县物价局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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