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桃源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和《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桃源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合理化建议,现将《桃源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各界人士采用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汇总,并据此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办法。
公示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地 址:桃源县财政局办公室,邮编:415700。
电话(传真):0736-6619800
邮 箱:574029208@qq.com
桃源县财政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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