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民学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18 10:34 【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民学习周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及中央、省市驻桃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创学委统一安排,“世界读书日”——4月23日所在周为“全民学习周”。为扎实开展好全民学习周期间的各项学习活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现将全民学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在全民学习周期间,通过集中开展系列群众性的创学活动,组织卓有成效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将创学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本着“活动形式多样、全民积极参与、活动效果明显”的工作目标,精心策划,统一调度,加强指导,严格督查,务求好的学习效果。

  二、活动时间、地点:
  4月21日—27日
  各类学习场所

  三、活动主题
  为了便于各乡镇各单位集中组织特色鲜明的主题学习活动,组织好相关的新闻报道,根据全年创学工作安排,将今年全民学习周活动的主题定为“我学习、我创新”。

  四、具体要求与工作职责
  1、县创学办
  下发一个评选通知、召开一个工作调度会、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即:
  ①4月中旬下发全县“百名学习之星”评选活动通知。
  ②4月中旬召开全民学习周活动安排调度会。
  ③组织活动专项督查,下发一期督查通报。

  2、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
  为了扩大活动参与面,县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分别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开展好1-2个影响广泛、干部群众参与面较广的系列活动。

  3、各乡镇党委  
    安排好本乡镇的集中学习活动,并对本地的学习活动进行指导与督查。

  4、县直和中央、省市驻桃各单位党组织
  要围绕“我学习,我创新”这一主题,切实组织好各单位自主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参加好县创学办和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组织的全县性活动,指导好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家属、家庭的学习活动,归口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对下属单位全民学习周活动期间的指导和督查职责,确保学习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4月29日前,各乡镇、县直和中央、省市驻桃单位将此次全民学习周活动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交县创学办。

    5、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
  ①县电视台在全民学习周期间要开辟专题专栏,组织战役性的专题报道。
  ②对全县性学习典型组织好专题报道。
  ③4月20日开始,各学习阵地和活动场所张贴全民学习周活动宣传标语。
  ④县图书馆和各乡镇各单位各类学习场所在全民学习周内免费向居民和干部职工开放。

  6、活动督查
  县创学委领导带队,抽调县委督查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妇联、县农办、县工业局、县民政局有关人员分三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全民学习周活动进行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

  五、组织领导
    全民学习周活动由县创学委统一安排部署,成立桃源县全民学习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童婧,副组长:阙道明,成员:钟士英、黄立斌、刘源、龙艳慧、李淑铭、鲁银朝、何虹、戴学著、田昌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淑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活动的综合协调。
  请各乡镇各单位于4月18日前将全民学习周期间的活动安排报县创学办(联系电话:6622425)。

  附件:全民学习周宣传标语


              2008年4月9日

 

 

    附件

全民学习周宣传标语

    1、开展全民学习周活动  全面深化学习型社会建设
  2、知识改变命运  学习创造未来
  3、提升学习力  激发创新力
  4、创建学习型机关  争做学习型干部
  5、创建学习型村镇  争当新型农民
  6、创建学习型家庭  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7、创建学习型社区  争当文明市民
  8、创建学习型企业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9、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知识是社会发展的源泉
  10、大兴学习之风  加快桃源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