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财政局关于再次兑付沅水大桥债券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
2008年,在登记和兑付桃源沅水大桥债券工作中,由于个别地方宣传不到位,以及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等因素,目前尚有部分持券人未能如期登记。为了维护政府诚信形象,保障持券人利益,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今年再最后开展一次沅水大桥债券登记、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登记
1、乡镇财政所债券登记时间为2009年9月1日-9月30日。
2、债券登记时,债券持有人应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债券登记地点:债券持有人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债券登记手续。县城区各单位的债券持有人可到漳江镇财政所办理登记手续。
4、所持债券面额累计在500元以上的个人,需出具村委会(居委会)开出的证明。
二、债券兑付
2009年按债券额的30%进行兑付。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财政所要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通告、电话或信函通知等方式,让广大群众知晓债券登记工作。
2、本次债券登记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愈期不再办理登记事宜,今后也将不再办理债券登记工作。
3、在债券登记、兑付工作中,各乡镇财政所要完备相关手续,并做好接待、服务、解释工作。
桃源县财政局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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