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全体市民: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2〕15号)第七条规定:“每年11月1日为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县定于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49分,在县城试鸣防空警报。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每种警报之间间隔5分钟。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2〕15号)第七条规定:“每年11月1日为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县定于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49分,在县城试鸣防空警报。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每种警报之间间隔5分钟。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桃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桃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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