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扣留摩托车的报废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06 00:00 【字体:小 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扣留摩托车进行清查处理,请相关当事人持扣车凭证到我队接受处理。自本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来我队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按程序对扣留的摩托车予以强制报废。 咨询电话:6621722(交警大队法制室) 特此通告。 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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