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桃源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特制定《桃源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合理化建议,现将《桃源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各界人士采用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汇总,并据此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办法。
公示时间:2013年6月7日至6月10日。
地 址:桃源县食品安全办办公室,邮编:415700。
电话(传真):0736-6682456
邮 箱 543629777@qq.com
附件桃源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doc
桃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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