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德市十项“十佳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19 09:07 【字体:

常组通〔2009〕21号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团委,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工)委组织人事局(政治部)、团(工)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
  根据《关于开展常德市十项“十佳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常组通〔2009〕15号)文件精神,从3月份开始,经组织民主推荐、初审、实地考察等程序,市评选领导小组发现了一大批长期扎根工作一线、任劳任怨、甘守清贫、锐意进取的青年典型,有力的营造了青年埋头苦干,奋发有为的干事氛围,在全市上下形成了一定影响。为了进一步做好做实此项工作,进一步畅通推荐渠道,扩大群众参与范围,丰富评选的形式,扩大活动影响,充分发掘我市优秀青年典型,经活动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评选活动影响面
  1、继续深入开展评选活动宣传。不断扩大评选表彰活动的影响,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和党团组织发动的优势,加强评选活动宣传,让全市青年了解、关注和参与此项活动。
  2、不断创新活动的参与渠道和评选形式。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扩大群众参与,增强活动透明度,采取单位民主推荐、个人自荐、联名推荐和群众投票评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选活动的真实信、影响力和公信力。
  3、开展典型宣传推介活动。对评选出的各类青年典型将给予适当奖励,重点培养,并积极向党政组织推荐。通过举办表彰大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和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树立当选青年典型,在全市青少年中掀起学赶先进、扎实干事的热潮.
    二、下段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2009年4月—8月,具体安排如下:
  1、工作动员(4月29日—30日)。下发活动通知,召开各区县(市)组织部、人事局、团委和市直政法、宣传、教育、卫生、科技、农办、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工商联等相关单位人员会议,继续全面深入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十佳青年公务员”市直单位候选人的推报另行开会部署。
  2、接受报名(5月4日—31日)。通过媒体公布评选条件,评选领导小组接受个人自荐和联名推荐候选人。各区县(市)和相关单位也可以以组织名义向领导小组推荐候选人,但必须走民主推荐程序。(个人自荐网上报名网址
  3、初选(6月1日—30日)。由各区县(市)、市直单位党团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后,通过竞争方式产生候选人,再向市评选领导小组推荐。竞争的方式可为: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公开评选;组织网络投票评选或采取演讲、答辩等形式产生候选人。
  4、确定正式候选人(7月1日—10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立评审委员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按1:3比例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第一阶段经组织推荐者直接进入此环节)
  5、群众投票(7月11日—31日)。通过媒体公布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采取网络、固定电话和手机等方式接受群众投票。投票结果占评选总分的70%。投票期间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6、评审委员会投票(7月20日—31日)。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占评选总分的30%。
  7、情况汇报(8月上旬)。向市委领导及市委常委会汇报评选情况,确定最终结果。
8、公告结果(8月中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评选结果。
    三、下段活动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全市十项“十佳青年”评选表彰活动是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关键时期举行的,对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倡导正确的成才观念、优良的干事风气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科学安排,确保第二阶段的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2、要扩大影响,抓好选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做到评选活动家喻户晓。积极组织各个单位开展民主推荐,畅通联名推荐、个人自荐渠道,扩大群众参与度,真正充分的把优秀的青年推选出来。
  3、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加强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认真组织开展竞争评选活动,严格把关,按时保质的完成各项评选工作任务。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 德 市 人 事 局
共青团常德市委员会
2009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