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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水电站库区征地补偿和移民生产安置协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11 00:00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沅水桃源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湖南沅水桃源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湘移[2010]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湖南沅水桃源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
    二、同意《规划大纲》中所采用的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设计水平年为2013年。防护后建设征地主要实物指标为:房屋1904.3㎡(其中库区1904.3㎡、坝区无拆迁房屋);库区淹没影响土地面积5756.7亩(其中耕地1425.2亩,河滩地72.2亩、园地13.1亩、林地1294.1亩、荒草地1897.7亩、坑塘水面374.3亩、沟渠46.3亩,其他土地217.1亩);坝区永久占地547.2亩(其中旱地302.4亩,林地213.6亩,荒草地6.3亩,坑塘水面1.1亩,其他土地23.8亩);坝区临时占地445.8亩(其中旱地297.1亩,园地18.2亩,林地119.1亩,荒草地2.8亩,其他土地8.6亩)。库区、坝区均无搬迁人口,规划生产安置人口为1380人(其中库区1321人、坝区59人)。
    三、你局要督促项目法人、设计等单位根据《规划大纲》尽快做好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工作,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主题词:水利  移民  规划  常德  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常德市人民政府,桃源县人民政府,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桃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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