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职责调整
根据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县级食品监管职能已调整完成,为确保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保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下列各部门划转的职责。
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及强制检验、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职责;
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承担的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食品安全、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
3、县商务局原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从公告之日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商务局不再受理有关县本级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及经营许可、投诉和举报、案件查处、行政复议等职能,公告之日前受理的上述事项尚未办结的,仍分别由各部门继续完成。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和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仍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
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前,各监管部门制定的各类食品监管制度继续执行。各类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督检查等工作仍按原有规定换发。原各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和化妆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继续有效,到期的按有关规定换发。各类批件、证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办理程序可登录相关部门政务网站查询。
桃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桃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桃源县商务局
桃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桃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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