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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对老股金进行清理、规范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1-13 10:47 【字体: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经桃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桃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老股金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特公告如下:

   一、老股金客户必须在2016年1月27日前到信用社原办理网点进行核对。

   二、核对后如有意向继续持股的老股金客户,必须在2016年1月27日前与信用社签订《桃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承诺书》。

三、不愿意继续持股的客户,需在规定时间(2016年1月27日前)办理退股手续,签订《自愿退股申请书》。

四、对在规定时间既不核对也不办理继续持股协议及退股手续的客户,桃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在公告期后对这部分股金做退股处理,纳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视同活期存款管理。(咨询电话:6621275)

桃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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