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公告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2号令)和桃源县人民政府2016年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等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报告情况,我局决定召开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5月 25日 上午9:00-12:00 时
二、会议地点:花源大酒店15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
(一)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1、将原污水处理费由0.80元/m3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 0.8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1.2元/m3。
2、对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对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85元/ m3;非居民生活用水 1.20元/ m3。
(三)减免政策
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费的特困户,每月免征4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经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以及县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现已产生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如下:
1、消费者(15名)
黄先利、钟克军、黎成友、胡书权、聂其全、方运求、李妮松、印玉涛、燕琼霞、吴仲琰、袁拥军、刘宏勇、杨新华、田小琴、张锡军。
2、有关部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名)
刘源、张咏红、汪炎贵、何兴家、朱建华、王锋、汪祖国、曾征、张忠云、熊爱国、文忠义、李三友、马美华 、钟建波、杜胜。
3、听证人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人员5名。
特此公告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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