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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听证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0 16:49 【字体:

关于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听证报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2016年5月25日上午,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总工会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听证会。现将本次听证会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30名、听证人5名。30名听证会参加人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和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其中:居民代表5名、企事业单位代表10名、相关单位代表9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和四大家机关代表4名。5名听证人由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县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俊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领导李治江、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相关领导出席听证会。县新闻媒体记者对会议进行现场报道。会前,县发改局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听证方案,并将会议主要文件资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举行时,听证会实际到会听证代表28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听证会上,按照听证程序,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作了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申请发言;县价格成本调查队介绍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县发改局陈述了定价听证方案。到会的28名听证会代表围绕听证方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定价方案等部分内容提出质询,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作了说明和解释。听证会主持人作会议小结,表示将充分尊重并吸收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认真修改完善听证方案,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

本次听证会28名参加人一致认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的;对此次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方案表示赞同。同时,听证代表也对方案和有关说明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综合起来主要是:

(一)大多数代表同意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收入应全部上缴财政,确保不存在漏洞,如期收缴入库。

(三)个别代表认为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拟定的定价标准偏高,是否可减半收取或适当降低。

(四)个别代表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还需缴纳污水处理费存在争议。

(五)部分代表建议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应做好调整县城区、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及收费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六)部分代表建议政府应加大对县城区、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排污处理达标监管,做好运营成本开支监控和收支情况审计。

三、听证会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对意见一予以采纳。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

(二)对意见二予以采纳。污水处理费要“应缴尽缴”、“应收尽收”,确保足额征缴到位。

(三)对意见三不予采纳。本次调整收费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的,且我县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0.85元/m3、非居民用水 1.20元/m3均为政策文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四)对意见四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界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九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五)对意见五予以采纳。会后,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等部门应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相关部门做好收费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

(六)对意见六予以采纳。建议政府加大对县城区、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力度,相关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处理达标监管,做好运营成本开支监控和收支情况审计。

本次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方案已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状况、调价频率、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参考省、市内同规模县城区、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情况,调价是适当的,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本听证报告将在县政府网站、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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