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自来水水价调整通知
按照桃发改价[2016]160号文件的要求,从2016年6月开始桃源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8元/m³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85元/m³、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种用水)1.20元/m³。
调整后的水价如下:
水价类别 |
调整前的水费价格 |
调整后的水费价格 |
|
生 活 用 水 |
第一阶梯 |
2.86元/吨 |
2.91元/吨 |
第二阶梯 |
3.85元/吨 |
3.9元/吨 |
|
第三阶梯 |
6.82元/吨 |
6.87元/吨 |
|
非生活用水 |
3.85元/吨 |
4.25元/吨 |
|
特种用水 |
8.8元/吨 |
9.2元/吨 |
桃源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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