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桃源沅水大桥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桃政发〔2016〕19号
桃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桃源沅水大桥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桃源沅水大桥经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确定为危桥,需进行维修加固。为确保大桥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桥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6年10月10日10时至2017年11月1日0时,对桃源沅水大桥实行限载限行交通管制,通行车辆限速10公里/小时。严禁高度超过3米以上的载货车辆通行,运输线路固定的大巴、垃圾运输车实行智能放行。
二、计划行经桃源沅水大桥的禁行车辆驾驶人须提前绕道通行。桃源县城至G319方向的车辆经陬市,在盘塘上高速绕行(待河洑高速入口开通后,可走河洑上高速绕行)。G319至桃源的车辆反方向进行绕行。
三、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及固定标牌标示等方式对管制情况进行宣传,并积极引导司乘人员按指定的绕行线路绕行,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四、对不遵守上述规定,强行冲关闯关过桥、损坏设施设备等影响大桥管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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