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桃政办函〔2016〕28号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源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桃源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桃源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并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升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政策引导,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显著提高,配置和交流渠道更加畅通,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稳步提升,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超高”的激励机制,真正让乡村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到2020年努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建设一支热爱乡村教育事业的乡村教师队伍。
坚持量质并重。建立乡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优化城乡教师配置机制,建设一支数量够、素质高、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把培养补充新教师与提高在岗乡村教师素质能力统筹结合起来,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坚持均衡发展。整体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从教育规划、学校布局、编制配备、条件改善、培养培训、待遇保障、科学管理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大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逐步建立越往基层,倾斜和支持力度越大的资源配置机制。逐步建立以城带乡、以强带弱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整体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水平。
坚持稳步推进。积极稳妥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政策宣传解释,有效化解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立德树人的基本原则,围绕师德师风建设落实“五抓”, 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抓师德教育。持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和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
2.抓师德宣传。发挥评优表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宣传力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网站、电视台等媒体上开辟专栏或组建师德报告团的形式,深入挖掘和重点推介本土优秀乡村教师的感人事迹,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
3.抓师德考评。全面推行师德台帐管理,督促指导各校建立师德档案,使师德表现有据可查;逐步完善县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实施办法,让师德考评有法可依。将师德表现纳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4.抓师德监督。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十条禁令”及相关规定,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
5.抓组织引领。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适度加大乡村优秀教师的发展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教师引领作用,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重视乡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
(二)适度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对接上级政策,将公费定向师范生作为我县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的主渠道,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和学生入学人数的预测,制订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数量。2017年至2020年计划分别招收新生300名、300名、260名、260名。
2.加强新进教师管理,县教育局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县编委办和县人社局核准,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乡村教师招聘条件和程序,优先补充紧缺科目教师,优先安排乡村学校任教,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3.按上级部署合理制定、申报特岗教师计划,严格落实特岗教师相关政策。逐年为乡村中小学补充招聘具有本县户籍,或父母、配偶在本县,专科以上学历,在外地工作的在编教师,2016年至2020年共计200名。积极争取特级教师和省、市名师名校长到我县乡村学校任教或挂职。支持鼓励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在个别科目师资短缺现状一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积极尝试并推行在本乡镇内跨校“走教”。
4.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强化县教育局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加强县域内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县教育局在已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定期调整,报县编委办和县财政局备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
5.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由县教育局牵头,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协同配合,制定《桃源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到2020年实现校长教师县域内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
(三)不断提升乡村教师业务素质
1.切实履行实施教师培训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按全县教师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严格执行师训经费专款专用。
2.全面规划全县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加强县本级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严格规范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将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人事管理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与资格证登记、晋升职务及岗位等级、评先评奖、提拔任用挂钩。
3.积极探索支持乡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的形式与办法,充分发挥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教育科学研究室、县仪电站的职责职能,建立乡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班学习、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性开展校本培训,用新课改理念武装教师头脑,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明确师训重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开展“一专多能”教师培训;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做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拔优秀乡村教师、学校骨干到省内名校、发达地区或发达国家学校跟班研修,或聘请国内、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桃源讲学,以开阔视野、根置理念;五年内重点培训在职校长100名,青年后备干部100名,学科骨干教师500名。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5.加快信息技术培训及资源平台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不断扩大“网络联校”工程规模,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县全履盖,打造城镇优质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资源共享、课堂同步的教学生态圈;着力建设“网络名师工作室”,力争到2020年建成有影响的省级“网络名师工作室”5个,并通过组织在线研课、备课,吸收一批乡村青年骨干教师组建网络学科备课组,实施远程蓝青工程。
6.实施“课堂教学转型、特色课堂建设点校”片区试点工程,全面落实县教研员联系乡村学校制度,持续认真开展好三个“一周”活动(即:全员听课1周、备课说课展示课1周、片内送课下校1周),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促进教学片区学校教师共同发展。施行片区学科首席教师制度,以教学片区为单位组建学科大教研组,定期组织首席教师公开课、青年教师研讨课,完善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促进片区学科教师共同提高。引导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教研共同体,支持乡村教师参与城区学校教研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城镇学校和乡村学校采取1对1或1对多方式,形成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机制,城乡学校同学科教师建立教研、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活动等协同教学与资源共享机制,切实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四)逐步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1.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从2016年开始,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时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
2.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调整乡村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标准。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连续3年没有高、中级岗位的乡村学校,适当予以照顾安排。
3.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制度。为鼓励支持教师向乡村中小学流动,在提高岗位设置比例的前提下,对村级小学教师的职称评聘予以进一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称(职务)和专业技术岗位。县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省文件中无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4.建立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县教育基金会设立专项奖励,每年对100名乡村学校优秀教师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奖励。遴选推荐坚守乡村学校20年、30年以上并作出优秀成绩的教师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乡村教师荣誉称号评选。在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乡村教师红烛奖”、“ 翦伯赞教育突出贡献奖”、“ 最可爱乡村教师”等评选、表彰、奖励工作时,指标分配对乡村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5.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主动倾听乡村教师心声,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政府及宣传等部门要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五)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按社保缴费基数的12%列入财政预算。
2.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对偏远山区学校教师发放专项津贴,根据学校所在地域及工作生活条件情况按不同标准实施。
3.全面落实乡村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乡村工作补贴制度,乡村工作补贴不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和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村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村工作补贴。完善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将班主任工作纳入工作量核算,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鼓励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4.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统筹规划,将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的住房问题,力争到2020年,乡村学校住校教师人人享有保障性住房。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
5.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对全县乡村教师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关注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等群团组织要定期开展各类活动,扩大乡村未婚教师交际面。县、乡镇政府定期组织走访、慰问乡村教师。
6.加大乡村教师帮扶力度, 将乡村特困教师帮扶工作纳入县委“百千万”工程和国家精准扶贫的范畴。县财政预算专项经费,向县教育基金会注资,进一步完善特困教师救助机制。采取“爱烛行动”等形式,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切实将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乡镇政府、教育、编制、财政、发改、人社、住建、卫生计生、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县教育局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县编委办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县人社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县卫计局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县民政局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优秀教师推介宣传力度,积极营造遵师重教的舆论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为乡村教师安心从教保驾护航。
2.强化经费保障。县级财政将继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3.注重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4.严格督导考核。为强化责任落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强化考核与监督。县政府指派专门机构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部门,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工作不力,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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