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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桃源县沅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黄潭洲)划分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4 14:59 【字体:

桃源县水电站已经建成蓄水,桃源县沅江饮用水源(黄潭洲)饮用水源保护区于水电站上游,而县水电站正常蓄水水位和死水位均为39.5米,库容年内基本不变。因此,依据《饮用水源水源保护区规划》,拟将桃源县沅江饮用水源(黄潭洲)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根据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我县现对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进行公示。

保护区级别

长度(m)

范围

面积(km2

一级保

护区

1200(干流)

一级保护区水域的上边界为由取水口向沅江上游延伸1000m,下边界在取水口下流200m。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区域。

0.854

一级保护区陆域由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左岸堤顶,右岸至第一重山脊线。

0.338

二级保

护区

2200(干流)

二级保护区干流水域为由一级水域保护区水上边界向沅江上游延伸2000m,下游为一级水域保护区下边界下沿200 m处,整个河道区域。

12.204

陆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防洪堤堤顶,右岸为第一重山脊线。

0.638

300(菉溪)

二级水源保护区支流菉溪入沅江河口上溯至319国道坡脚,水域宽度为河道内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即为整个河道区域水域边界。

0.0125

二级保护区陆域菉溪北岸为第一重山脊线,南岸以第一重山脊线为界。

0.2503

300(甘潭河)

二级保护区支流甘潭河范围为甘潭河入沅江口上溯至319老国道龙坪段坡脚为止,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区域

0.0235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北侧以第一重山脊线分界,南侧以村道坡脚为界。

0.1562

准保护区

未设置

/

/

合计

/

 

14.7165

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保护区内需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1)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2)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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