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桃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组织实施桃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桃政发〔201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桃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期)
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征收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桃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期)建设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桃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期)规划用地红线范围。
三、征收当事人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为征收对象。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征收部门
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桃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
六、征收实施期限
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活动结束之日止。签约期限由县征收办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桃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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