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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0 19:29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8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未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参保缴费期。

五、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办法》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组织参保和基金筹集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7年9月15日前制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进行筹资动员部署,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各级教育部门要协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督促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均包括民办学校)积极配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将大中专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二)严格规范操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性工作,按照湖南省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的填写要求,认真核对参保缴费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填写和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程序,特别要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及时将参保资金归集到基金专户,确保资金安全。要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短信提示缴费等便捷方式,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严禁未经城乡居民同意强行代扣代缴和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密切配合,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帮助广大群众了解熟悉城乡居民医保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缴费续保。要做到每参保缴费一户,就发放一份医保待遇权益告知书(至少应包括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转诊转院程序,异地就医报销所需资料,政策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切实保障参保居民合法权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确保顺利完成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从2017年10月份起,每半个月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所属县市区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附件2),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处(联系电话:0731-84900358,电子邮箱:hncxyb@126.com),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向各市州人民政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湖南省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2.湖南省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民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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