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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2 14:55 【字体:

桃源地税公[2017]44号

 

桃源县立原贸易有限公司(430725329486966)

 

事由:上述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上述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到桃源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地址:桃源县漳江镇漳江南路155号)办理纳税申报。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上述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桃源地税一限改〔2017〕208号。上述单位到桃源县地方税务局领取税务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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