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部分路段增设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我大队决定在部分路段增设电子监控等设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抓拍取证。为维护广大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路段及监控设备类型
1、在桃花大道与创业大道、与建设路、与理鸣路交叉路口,各增设一套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桃花大道全线增设15套监控球机抓拍设备。
2、在理鸣路与荷花路、与漳江大道交叉路口各增设一套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在伯赞路、刘炎路、理鸣路、荷花路、文星路五个路段共增设10套监控球机抓拍设备。
3、荷花路武陵路口至建设路口路段,纺城路(南出口)路段改为单向通行后,在两路段各增设一套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逆向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取证。
4、在商城停车场内四周,增设4套监控球机抓拍设备。
5、在漳江大道与黄花路交叉路口增设一套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在漳江大道桃师附小路段和漳江中学路段各增设一套监控球机抓拍设备。
6、在柳叶大道西延线桃源县陬市镇路段,使用移动测速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取证。
二、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类型
上述设备将对下列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取证:①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的;②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未礼让行人的;④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⑤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⑥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⑦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停车的;⑧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通行的;⑨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行驶的等。
三、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告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我大队会及时审核上述设备采集的数据,并将合格数据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以此作为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证据。录入系统后,我大队会及时向社会提供查询,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用相应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广大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在变更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后,及时到相关车辆管理等部门修改机动车注册信息和驾驶证登记信息,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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