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桃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桃人常发[2017]67号
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桃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7日桃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桃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2018年1月9日至11日(星期二至星期四)在县文体中心主会场召开桃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期3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查桃源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桃源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桃源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计划(草案);
3、审查桃源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桃源县2018年县级预算;
4、听取和审查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桃源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桃源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名;
8、补选桃源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名;
9、其他。
桃源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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